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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简介

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成立于2011年9月2日,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,业务主管单位为浙江省教育厅。

基金会秉承“奖教、助教、奖学、助学”的宗旨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致力于支持和推动温州第二中学(原温州第二中学分设为现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和温州市第二中学)的教育事业发展。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,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。

基金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依照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并开展工作,接受温州市教育局党委的党建领导,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与指导。

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,由5名理事组成。理事每届任期5年,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。理事人选来源于捐赠人代表、主管机关负责人、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相关行政领导及知名校友等。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秘书长1名,从理事中选举产生。基金会设监事1名,负责监督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状况。

根据章程规定,理事会行使制定修改章程、选举罢免负责人、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、审定年度预决算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职权。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、检查决议落实、签署重要文件等。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,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、主持日常工作、组织实施公益活动计划、拟订内部规章制度等。监事则负责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、监督理事会遵守法规和章程的情况。

基金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,确保决策、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、相互制约。理事会会议定期召开,决策程序规范,重要事项决议均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要求。

基金会的公益活动业务范围严格围绕其宗旨展开,主要包括:

奖励优秀教师、资助贫困教师或特殊困难教师、奖励优秀学生、资助贫困学生或特殊困难学生。

近年来,基金会持续开展多项品牌公益项目,如“师蒙奖学金”、“徐元植教育奖励基金”、“戴金星奖学金”、“王绍洲文学奖”等,旨在激励师生奋发向上,帮助困难师生渡过难关。基金会严格按照章程和管理制度使用财产,确保了捐赠资金用于指定的公益目的。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,基金会对捐赠使用进行监督,并与受助人签订协议规范资助行为。

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自成立以来,始终恪守公益宗旨,不断完善内部治理,规范运作,在奖励优秀师生、资助困难师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促进了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。基金会管理规范,财务状况稳健,透明度较高,获得了捐赠人和社会的一定认可(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)。

未来,基金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,持续优化治理结构,积极拓展筹资渠道,管好用好基金资产,不断提升公益项目的效益和影响力,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育发展事业,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