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度目的
为规范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人事管理,明确人员聘用、考核、薪酬等流程,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,提升团队专业能力,依据《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及国家劳动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专职工作人员(含管理人员、财务人员、项目人员等),志愿者管理按《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制度》执行。
第三条 管理原则
1. 合法合规原则:遵循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,规范用工流程,保障工作人员权益。
2. 德才兼备原则:选拔、任用人员以品德为基础,注重专业能力与岗位需求匹配度。
3. 公平公正原则:人员聘用、考核、晋升等环节公开透明,杜绝歧视或偏袒。
第二章 人员聘用
第四条 招聘条件
1. 认同基金会“奖教、助教,奖学、助学”宗旨,遵守章程及管理制度;
2.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;
3. 身体健康,能胜任岗位工作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4. 无违法犯罪记录,无不良职业信用记录;
5. 秘书长岗位需为专职,且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。
第五条 招聘流程
1. 发布公告:秘书处根据岗位需求,通过官网、招聘平台、合作渠道发布招聘公告,明确岗位职责、条件、薪资范围及报名方式,公告有效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。
2. 报名与筛选:申请人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资质证明,秘书处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筛选简历,确定面试人选。
3. 面试与录用:由理事长、秘书长及2名以上理事组成面试小组,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评估;录用前需核查背景信息,确认无误后发放录用通知,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(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)。
4. 试用期管理:新员工试用期为1-3个月,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;考核不合格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
第六条 入职手续
1. 新员工入职时需提交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资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,填写《员工入职登记表》;
2. 秘书处组织入职培训,内容包括章程、管理制度、岗位操作规范等,培训后签订《员工保密承诺书》(涉及捐赠人隐私、财务数据等涉密信息)。
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考核
第七条 岗位职责
1. 秘书处根据基金会业务需求,制定各岗位《岗位职责说明书》,明确工作内容、权限及目标,报理事会备案;
2. 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,配合完成理事会及秘书长安排的其他任务(如协助项目执行、参与年度决算等)。
第八条 考核管理
1. 考核周期:实行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,季度考核于每季度末开展,年度考核于次年1月完成。
2. 考核内容:包括工作完成度、纪律遵守、团队协作、公益服务意识等,考核表由秘书处制定,报秘书长审批。
3. 考核流程:
- 员工自评后提交考核表;
- 直接上级(秘书长或部门负责人)进行初评;
- 理事会抽取3名理事组成考核小组,对年度考核进行终审,确定“优秀”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三个等级。
4. 结果应用:年度考核“优秀”者优先获得晋升、奖励;连续两年“不合格”者,解除劳动合同。
第四章 薪酬与福利
第九条 薪酬标准
1. 基金会参照当地公益行业薪酬水平,制定《薪酬标准表》,明确岗位薪资范围,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;
2. 薪酬由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组成,绩效工资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发放(优秀等级按100%发放,合格按80%发放,不合格不发放);
3.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需符合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,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%,秘书处每季度向理事会报备薪酬支出情况。
第十条 福利保障
1. 基金会按国家规定为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;
2. 工作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、带薪年假、婚假、产假等休假权益;
3. 每年为工作人员组织1次体检,费用纳入基金会管理费用。
第五章 人员离职与交接
第十一条 离职申请
1. 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,需提前30日(试用期提前3日)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离职申请;
2. 基金会因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、违反制度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,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,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。
第十二条 工作交接
1. 离职人员需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,填写《工作交接清单》,移交工作资料、档案、证章(如有)、办公用品等;
2. 财务、档案管理等关键岗位离职,需由秘书长监督交接过程,确保交接完整;交接完成后,方可办理离职手续,结算工资。
3. 离职后,工作人员需继续遵守《员工保密承诺书》,不得泄露基金会涉密信息;若违反,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追究
第十三条 纪律要求
工作人员需遵守以下纪律:
1. 按时到岗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工;
2.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占、私分、挪用基金会资金;
3. 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涉密信息(如受助对象资料、捐赠人隐私);
4. 不得从事与基金会宗旨不符的活动,维护基金会公益形象。
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
1. 工作人员违反纪律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扣发绩效工资等处分;
2. 若存在侵占资金、泄露涉密信息等行为,造成基金会损失的,需追回非法所得并赔偿损失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3. 理事在人事管理相关决策中违反章程(如超比例录用近亲属、违规审批薪酬),导致基金会损失的,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五条 制度解释
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基金会理事会。
第十六条 制度生效与修改
1. 本制度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;
2.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2018年5月30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