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规范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专职工作人员管理,明确招聘、任用、考查、奖惩流程,提升团队专业能力与公益服务效率,依据《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及国家劳动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专职工作人员,包括管理人员、财务人员、项目执行人员等,不包含志愿者及兼职人员。
第三条 管理原则
1. 合规性原则:严格遵循章程及国家劳动法规,如财务岗位需符合章程第四十一条“专业资格”要求,负责人任职需符合章程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规定。
2. 公平公正原则:招聘、任用、考核等环节公开透明,以能力、业绩为核心评价标准,杜绝歧视或违规操作。
3. 公益导向原则:考核内容融入“奖教、助教,奖学、助学”宗旨践行情况,确保工作人员行为符合基金会公益属性。
第二章 招聘管理
第四条 招聘条件
1. 认同基金会宗旨与章程,热心教育公益事业,无违法犯罪及不良职业信用记录;
2. 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能力(如财务岗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,项目岗需有公益项目执行经验);
3. 身体健康,能胜任岗位工作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4. 秘书长等管理岗位需为专职,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且不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。
第五条 招聘流程
1. 需求申报:秘书处根据业务需求(如项目拓展、财务核算),填写《岗位需求申报表》,明确岗位职责、条件及薪资范围,报理事会审议。
2. 信息发布:通过基金会官网、招聘平台、合作学校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,公告有效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,明确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。
3. 筛选与考核:
- 秘书处对报名简历进行初筛,确定面试人选;
- 成立面试小组(由理事长、秘书长及2名以上理事组成),通过面试(专业能力测试+综合素养评估)考核候选人;
-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(核查学历、工作经历及无犯罪记录)。
4. 录用审批:背景调查合格后,由秘书处提交《录用审批表》,经理事长审批后发放录用通知,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(试用期1-3个月)。
第三章 任用管理
第六条 岗位任用
1. 新员工试用期内,由秘书处指定导师开展岗前培训(内容含章程、管理制度、岗位操作规范),并明确试用期考核目标。
2. 试用期考核合格(考核维度:工作完成度、纪律遵守、公益服务意识),正式任用并明确岗位职级;考核不合格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
3. 内部岗位调整(如晋升、调岗),需由所在岗位负责人推荐或个人申请,提交《岗位调整申请表》,经秘书处审核、理事会审批后执行,调整后需进行岗位适配培训。
第七条 任期管理
1. 工作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,续签需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,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秘书处备案;
2. 管理岗位(如秘书长)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(5年),连任不超过两届,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,需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
第四章 考查管理
第八条 考查周期与内容
1. 考查周期:实行季度考查(每季度末)与年度考查(次年1月)结合,年度考查为综合评价依据。
2. 考查内容:
- 工作业绩:完成岗位职责及交办任务的情况(如项目执行进度、财务核算准确率);
- 合规性:是否遵守章程及管理制度(如资金使用规范、档案保密要求);
- 公益素养:服务态度(如对受助对象、捐赠人的沟通效率)、团队协作能力。
第九条 考查流程
1. 个人自评:工作人员填写《考查登记表》,总结周期内工作情况,提交直接上级(秘书长或部门负责人)。
2. 上级初评:直接上级结合日常工作表现,对自评内容进行核实,给出初评意见与得分。
3. 理事会终审:年度考查时,由理事会抽取3名理事组成考查小组,审核初评结果,确定“优秀”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三个等级,考查结果需书面反馈本人。
第五章 奖惩管理
第十条 奖励情形与方式
1. 奖励情形:
- 年度考查“优秀”,且在公益项目中表现突出(如高效完成奖教助学资金拨付、获得捐赠人或受助对象好评);
- 提出合理化建议(如优化项目流程、降低管理成本)并被采纳,为基金会带来实际效益;
- 维护基金会权益(如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用款行为)。
2. 奖励方式:
- 通报表彰(在基金会官网公示);
- 发放绩效奖金(金额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%);
- 优先获得培训、晋升或参与重要公益活动(如项目评审会)的机会。
第十一条 惩处情形与方式
1. 惩处情形:
- 违反章程或管理制度;
- 季度考查不合格且未整改,或年度考查不合格;
- 工作失误导致基金会损失(如财务核算错误造成资金风险、项目执行疏漏影响公益效果)。
2. 惩处方式:
- 轻度违规:警告并限期整改;
- 中度违规:通报批评、扣发当月绩效奖金(20%-50%);
- 严重违规(如侵占资金、违法犯罪):解除劳动合同,追回非法所得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。
第六章 日常管理
第十二条 纪律要求
1. 按时到岗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工,请假需提前24小时提交《请假申请表》,经直接上级审批;
2.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,不得从事与基金会宗旨不符的活动;
3. 严格保密工作中接触的涉密信息(如受助对象资料、财务数据),签订《保密承诺书》。
第十三条 离职管理
1. 工作人员离职需提前30日(试用期提前3日)提交书面申请,经审批后办理工作交接(移交档案、资金凭证、办公用品等),由秘书处监督交接过程。
2. 离职后需继续遵守保密承诺,若泄露涉密信息造成损失,需承担赔偿责任;工资结算需在交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四条 制度解释
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基金会理事会。
第十五条 制度生效与修改
1. 本制度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;
2.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(浙江省教育厅、温州市教育局)审查同意,再报登记管理机关(浙江省民政厅)核准后生效。
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2018年5月30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