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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动态

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廉政监督制度

时间:2018/5/30 9:52:00 点击: 0

一、总则

 

1. 目的依据:为规范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廉政行为,保障教育捐赠资金、项目资源使用合规透明,维护教育公益事业公信力,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
2. 适用范围:适用于基金会全体理事、监事、工作人员,以及参与基金会教育项目合作的学校、培训机构、供应商等关联单位与个人。

3. 基本原则:遵循“教育公益导向、预防优先、全程监督、权责对等”原则,确保基金会各项工作贴合教育发展需求且廉洁高效。

 

二、重点监督内容


(一)决策监督

监督理事会关于教育资金投向(如助学、奖教、校园建设等)、重大项目立项、核心人员任免等决策,是否符合章程及教育公益宗旨,是否存在因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偏离教育需求的暗箱操作。

(二)资金管理监督

1. 捐赠资金管理:核查捐赠资金(含定向捐赠、非定向捐赠)是否按捐赠协议及章程专款专用,严禁挪用至非教育领域,杜绝虚列教育项目套取资金、违规拆借资金等行为。

2. 资金使用流程:监督资金拨付、报销等环节,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整,财务凭证是否真实反映教育项目支出(如奖学金发放名单、校园建设采购明细等),防止虚假报销、虚报冒领。

(三)教育项目监督

1. 项目合作方遴选:监督助学机构、教材供应商、校园建设施工方等合作方的遴选过程,是否通过公开招标、竞争性谈判等合规方式,是否存在为亲友或利益关联方“量身定制”合作条件、收受回扣等行为。

2. 项目执行过程:检查教育项目(如奖学金发放、教师培训、校舍修缮等)的实施进度与资金使用匹配度,核实受益对象信息真实性,防止截留、挪用项目资金,确保资源切实惠及教育事业。

(四)人员行为监督

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,在助学名额分配、教师奖励评选、项目合作中索取或收受礼品礼金、商业贿赂;禁止违规从事与基金会教育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,或为利益关联方谋取教育资源倾斜等不正当利益。

 

三、监督机制

 

(一)内部监督

 1. 监事监督:监事依据章程履行监督职责,定期检查基金会财务及教育项目执行情况,列席理事会会议,对涉及教育资金、项目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。

2. 部门自查:各部门每季度针对分管的教育项目、资金环节开展廉政风险自查,重点排查助学资金发放、合作方对接等风险点,形成自查报告提交秘书处。

3. 内部审计: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审计,可委托第三方机构(优先选择具备教育领域审计经验的机构),审计重点覆盖教育资金流向、项目效益等,审计结果向理事会报告,问题需限期整改。

(二)外部监督

1. 公开监督渠道:通过基金会官网、公众号公布举报电话、邮箱及地址,主动接受捐赠人、学校、师生及社会公众对教育项目廉政问题的举报,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。

2. 行业与监管部门监督:主动接受民政、财政、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,配合提供教育项目台账、资金流水等资料,对检查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并公示结果。

 

四、责任追究

 

1. 对违反本制度及章程的行为,根据情节轻重处理:

- 情节较轻:给予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,责令退还违规所得,取消相关人员参与教育项目的资格。

- 情节较重:暂停或免去相关人员职务,解除劳动合同,将违规合作方列入基金会教育项目“黑名单”,终止合作。

- 涉嫌违法犯罪: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相关情况。

2. 违规问题由秘书处牵头调查,形成调查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,处理结果向监事、教育主管部门(如需)报备,并视情况向社会公示,接受监督。

 

五、附则

 

1. 本制度与《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不一致的,以章程为准;章程修订时,本制度同步修订。

2. 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5月3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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